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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质监特〔2009〕33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最近,省局以陕质监函[2009]181号文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9]471)文,部署安排了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全省开展的“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县(区)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接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8月25日紧急电话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切实高度重视和扎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严格落实国质检特函[2009]471号文部署的各项工作和陕质监函[2009]181号文提出的要求,严格开展排查、治理、督查、检验和执法等相关工作。

  二、各市局要按照国家总局471号文要求,具体划分,并将其“核心区”所属的单位、特种设备种类、数量、安全运行状况、监控级别,列出详细的清单,制定排查的实施计划,明确排查责任人,于9月20日前完成全面的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跟踪治理,必须于9月28日完成整改,否则必须停止使用。各市局应在9月5日前将本市及辖区各县(区)的“核心区”区域详细清单和“外围区”重点监控单位名单报省局特种设备局。

  三、要在9月20日至9月28日对“核心区”和“外围区”重点监控的单位和特种设备再次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监察,要通过现场检查、安全约谈及发安全警示通知等方式,落实安全责任,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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