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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努力提高全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今年“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09年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范围,在国家质检总局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自动生成的质量信用A级企业中进行。

  二、申报条件

  申请质量信用A级核实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已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并被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自动生成质量信用A级;

  (三)经企业自评达到质量守信(A级)企业标准;

  (四)企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其中质量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适合加入产品质量溯源系统的企业,应选择加入适合本企业产品的质量溯源系统。

  三、评价依据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据《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守信(A级)企业评价标准》进行。

  四、评价原则

  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和《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陕质监质〔2008〕22号)执行。评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正、公平、公开,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五、其他事项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送“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核实申请书”一式三份(市局留一份)。表格可以在陕西名牌网(www.snfp.gov.cn)直接下载。申报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起至2009年9月14日止。各市局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于9月16日前统一报省局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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