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合作
1、大力发展网络教育。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优势,扩大我市网络教育覆盖面。
2、建立实习研究基地。选择我市部分企业和教育、卫生、科研等单位,建立实习研究基地,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生实习、研发提供优质服务。
3、建立相互讲学制度。每年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讲课;市领导、企业家赴高等院校开设讲座、做专题报告等,促进情况互通和知识交流。
4、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依托市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与国内名牌大学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在市属高等院校开展MBA、MPA培养,举办硕士研究生办学点,为我市培养高端人才。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建立师资培养基地,提高市属高等院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
三、加强市校(院所)科技合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市校(院所)科技合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通辽市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市校(院所)科技合作的全面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职业学院、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负责人和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市科技、财政、发改、经委、教育、人事、农牧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市校(院所)科技合作的具体工作。
各旗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联络机构,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校(院所)地科技合作。市内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要求,积极开展校企科技合作,组建产学研联盟,要根据项目特点由专人负责专项合作。
(二)设立市校(院所)科技合作专项基金
市财政设立市校(院所)科技合作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对接洽谈、专家咨询、表彰奖励等。鼓励创建风险投资公司,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吸引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实施。
各旗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院所)地科技合作。企业要在科研投入中安排校企科技合作专项经费,为产学研合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建设市校(院所)科技合作产业基地
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使它们成为市校(院所)科技合作产业基地。积极探索以重点科技合作项目为载体,以产权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股份制科技企业的市校(院所)科技合作新模式,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主体。
各旗县市区要在基地、园区建设中, 优先考虑校(院所)地科技合作项目,要在土地、用工、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并优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