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技合作
1、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定期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交易会、校企对接会等活动。合作项目的选择,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结合点,重点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突出新能源、煤化工、农产品加工、精细化工、建材、治沙等产业和农牧业新技术引进推广等领域。围绕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确定具体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重点。
2、共建研发基地和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技术中心;鼓励和支持我市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服务平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联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从源头上保证科技成果质量,提高成果成熟度,缩短成果转化周期;积极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科技计划项目。要进一步激发企业的主体作用,努力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积极吸纳高校院所的技术、人才、教育等创新资源,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研发主体和成果应用主体。市和旗县市区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职业培训基地,为参与合作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提供人才培养和实训条件。
3、开展科技人员交流。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布局情况,通过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担任技术顾问、邀请科技人员挂职锻炼、建立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形式,吸引高校院所的师生和专家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工作,将科学技术直接导入基层,为企业和农村牧区提供技术服务,特别是注重对设施农业等新技术的推广,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积极选派我市科技、卫生、教育战线和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科研人员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对口单位进修或开展合作研究,不断提高人才素质。
(三)人才合作
1、搭建人才供需交流平台。每年组织高学历人才供需洽谈会,邀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来我市面对面与部门、企业沟通人才供需情况。组织各部门、行业和企业负责人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观考察,了解其专业设置和专业优势以及产学研活动开展情况,寻求与我市科技合作对接点。
2、努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创新人才观念,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各旗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教育、科研水平。探索灵活多样的人才使用培养机制,建立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
3、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资源优势开展人才培训。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培训基地,为我市培养大批短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市政府每年选送公务员、教师、企业负责人等各类人员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短期或学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市校(院所)合作培训人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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