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守方案:
⑴当接到此类洪水情报时,黄河巴市段的抗洪抢险将成为全市各旗县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到第一线带头抗洪抢险,各级防汛指挥部的总指挥都要亲自到第一线坐阵指挥,各级防汛指挥部都要服从大局,听从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动员全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斗争,同时申请调集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支援抗洪抢险。
⑵动员全市所有基干民兵由人武部牵头带队上堤抢险守护,每1米安排一名抢险队员,负责加固守护堤防,重点段落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负责抢险守护。实行军民联防,以强大的人防加堤防,严防死守,战胜特大洪水。
⑶动员全市所有能够抢险的机械全部上堤,除加固一线堤防外要立即抢筑以总干渠北背为主的、事先划定好的二道防线,并做好巡查总干渠背,还要认真做好总干渠北岸的防洪预案和防、抢、撤方案,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以每隔10公里左右以附近渠背,公路等较高地形设置格堤防线,按标准加高培厚以尽可能缩小淹没范围,减少损失。
⑷利用上游各分水建筑物,抓住有利时机合理分洪,以达到削减洪峰的目的。
⑸当堤防有可能出现漫溢时,要组织抢险队和机械化抢险队抓紧时机加筑子堤,并尽可能加固,以防漫溢决口。
⑹按照上游水情预报及当地具体险情等要提前做好二道防线以外的沿河居民的紧急安全撤离安置工作,以防不测。
四、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划分
㈠防汛指挥机构
《
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全市防汛工作由市长任总指挥,负总责,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防凌、防汛、防洪的准备及抗洪抢险的指挥调度等。各旗县区的政府一把手为本旗县区的防汛总指挥,负总责,负责本旗县区的防凌防汛防洪准备及抗洪抢险指挥调度等。
㈡防洪防汛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职责:
⑴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指令,研究部署本地区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有关防洪的法规、政策。
⑵组织、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全民的水患意识。
⑶加强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及时修复水毁工程,不断提高整体防洪防汛能力。
⑷组织审定批复本地区防洪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⑸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黄河及其它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⑹负责督促本地区清障项目的完成、巩固清障成果。
⑺根据汛情,及时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
⑻组织好群众的迁安救护和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搞好生产自救,保持社会稳定。
⑼组织好防汛检查和督查,督促本地区抗洪工作的开展。
2、防汛指挥部职责:
⑴防汛指挥部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共同领导,在本地区行使防汛指挥权。
⑵贯彻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防汛指令,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⑶召开防汛会议、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⑷根据自治区及市委对防汛的要求,结合当地防洪工程现状,研究制定防御洪水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⑸根据行政首长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⑹负责下达、检查监督防汛调度指令的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上报。
⑺洪水达到警戒水位时,按照黄河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巡堤查险、抢险、迁安救护等工作,汛情紧急时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防汛抢险和迁安救护、救灾等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⑻研究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按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对防汛抗洪抢险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玩忽职守者给予惩处。
⑼做好其它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防汛职责:
⑴民政部门:负责受灾地区群众的抢险救灾和灾后安置重建工作。
⑵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防汛部和防汛办提供长、中、短期气象分析情况和异常天气情况预报。
⑶供电部门:负责保证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救灾所需电力供应。
⑷电信部门:负责为所有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确保防汛通讯畅通。
⑸商务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等紧缺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⑹铁路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和安全撤离受灾群众所需的车辆及其它交通工具,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交通畅通。
⑺卫生部门: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地区群众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方面的工作。
⑻公安部门: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以及交通保障。
⑼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一切有利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⑽军、警部门: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重要物资的任务。
⑾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教育、林业、水文等部门:除做好本部门防洪自保工作外,还要积极主动做好对防汛工作有利的本部门的支持工作。
4、防汛办公室职责
⑴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方面的所有日常工作。
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自治区、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调度指令等。
⑶起草防汛抗洪文电,筹备防汛会议。
⑷具体组织防汛督查,做好防汛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⑸对所管理的防洪工程进行认真检查、掌握工程运行情况,搞好工程建设及水毁工程修复。
⑹负责专业防汛队伍的组织、管理、调度、技术培训和演练,对群众防汛队伍培训和指导。
⑺负责国家常备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使用及调拨,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防汛资金的安排使用。
⑻做好防汛值班,及时掌握汛情、灾情、雨情、水情、冰情、凌情、险情、工情和抗洪抢险等情况,分析预测防洪形势,做好洪水和险情预测、分析,提出处理措施意见,为总指挥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⑼做好其它有关防汛抗洪工作,开展防汛宣传和政策研究,总结推广防汛先进经验。
五、救灾救援方案
㈠救灾准备
1、救灾人员的组成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当地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市及旗县区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市及旗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秩序、疏畅交通。
2、救援物资的储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讯设施,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卫生、建委、经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㈡应急反应机构
1、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和综合协调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主要为市及旗县区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及旗县区防汛办或民政局。
2、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市长、旗县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民政和水利、农业的副市长、副旗县长、市及旗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市及旗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及防汛办主任等担任,成员由市及旗县发改委、经委、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电信局、商务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