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水文局:负责黄河、水库及全市各地的水情、雨情、汛情的收集、传输和水文情报预报,并向巴彦淖尔市防汛指挥部及时提供水文情报预报信息。
巴彦淖尔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各电信运营公司电信网络公共设施的防汛建设和维护;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巴彦淖尔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提供农牧业洪涝信息;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巴彦淖尔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临河铁路站:组织铁路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维护。对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巴彦淖尔市石油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洪的油料供应。
巴彦淖尔市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调、安排所辖水电站的运行方式;对防汛指挥部防洪调度命令进行具体实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2.1.4 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汛期统一协调全市中、小型水库的水量。负责本级防汛行政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和检查旗县区防汛行政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黄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指导和审查各旗县区的防御凌汛、山洪等预案;负责组织汛(凌)前、后的防汛(凌)检查工作,对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市防汛工作意见、市级安全度汛应急工程建设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防汛现代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防汛抢险先进技术培训、推广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防汛物资计划、储备、管理和调配工作;负责全市的洪涝、灾情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各地防汛动态,分析防汛形势,提出工作部署意见;负责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工作,提出特大防汛经费的分配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黄河治理工程计划的制定,防洪规划、河道整治工程规划设计和水库规划设计的审查和防洪工程建设的验收。
2.2 旗县区防汛指挥部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均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要常设防汛办事机构,承办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其他防汛组织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市及旗县区防汛指挥部及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将可能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预测灾害,及时发出预警。对天气、水情、凌情进行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
市气象局:
1、坚持汛期24小时全天候值班,必要时实行加强班。
2、利用雷达和卫星遥感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云、雨情况,分析天气发展趋势。
3、发布天气预报或暴雨警报。
4、及时向市防汛办通报有关情况。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发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的情况下: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密切监视实时黄河洪水、暴雨洪水发展趋势。重点对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做出指导性的部署。同时,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关领导坐阵指挥。召开防汛会商会或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作出决策,发布抗洪救灾的各项命令。各级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b.当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同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库报汛任务书的要求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1小时内由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由水库管理单位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电力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要在汛前召开防汛或防凌工作会议,主要是宣传动员,通报气象、水情信息,部署防凌和防汛工作。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汛期要针对组织和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层层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水源工程建设和维修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城市防洪预案、防凌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部署电力、通讯保障工作,组织准备防汛应急机动电力、通讯设备和队伍。确保防汛部门的供电和通讯畅通。水文、气象测报站网,使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⑺防汛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防汛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讯等落实情况。市检查组在旗县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3.2.2 黄河洪水预警
(1)当黄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雨情、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预报信息,为预警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