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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防汛应急预案、黄河防洪预案和山洪沟道及滞洪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防汛应急预案、黄河防洪预案和山洪沟道及滞洪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防汛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黄河防洪预案》、《巴彦淖尔市山洪沟道及滞洪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巴彦淖尔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防汛、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防汛、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障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等技术规程,《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防汛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防汛灾害包括:黄河洪水、冰凌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凌水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自然和非自然突发性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工业生产和农牧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1.4.4 防汛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坚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依法约束人的行为,既要利用水资源又要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巴彦淖尔市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石油、电力、气象、水文、通信、民政、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2.1 巴彦淖尔市防汛指挥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1.1 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王 波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
  李石贵  市政府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
  李云峰  巴彦淖尔军分区副司令员

  武银星  河灌总局局长

  杨宽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三红  河灌总局副局长

  市电业局、临河铁路站、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建委、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卫生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民政局、气象局、武警支队、发改委、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无线电管理处、水文局、市防汛办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巴彦淖尔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⑴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巴彦淖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

  ⑵负责拟定全市防洪防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⑶部署、组织和检查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

  ⑷负责组织调配巴彦淖尔市防汛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

  ⑸组织和制定防御洪水方案,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⑹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雨情信息,负责发布全市的汛情、灾情通告。

  ⑺负责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巴彦淖尔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巴彦淖尔军分区:负责组织军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巴彦淖尔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命令、指示,组织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巴彦淖尔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巴彦淖尔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及监督管理。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巴彦淖尔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巴彦淖尔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汛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巴彦淖尔市建委:负责协助指导巴彦淖尔市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巴彦淖尔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旗县区水务局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对防洪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涝灾信息。指导农牧业防汛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牧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巴彦淖尔市林业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等灾害情况;组织林区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巴彦淖尔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巴彦尔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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