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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制订船舶工业发展规划,船舶产业布局要统筹兼顾船舶工业和港口物流产业的发展、船舶企业和配套企业的合理配置、船舶工业集聚区之间发展定位等问题,形成互为依托、平衡发展的格局。

  二是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引导船舶企业到国内外招商引资,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船务公司的合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三是注重创新,提高效益。加大企业科技投入,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船舶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船舶企业加强技术储备,努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是加强管理,规范发展。船舶工业的发展要遵循市场规律,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船舶工业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市船舶工业发展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贸、财政、规划、国土、交通、港口、水利、建设、工商、安监、环保及海洋渔业等部门为成员的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船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科学规划。认真做好全市船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县区船舶工业园规划,合理安排海洋工程设施和船舶配套产业布局,预留发展空间。船舶工业规划要与全市港口及其它有关规划相互协调。通过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依法加强修造船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达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推动可持续协调发展。积极推动我市船舶工业纳入全省的造船基地布局,加快融入长三角船舶工业区域一体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船舶制造产业集群。

  (三)优化产业结构。从我市船舶工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引导船舶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搞好企业定位、产品定位和市场定位,增加船舶品种,提高船舶质量,实现从“低价取胜”向“质优取胜”转变。加快信息化带动产业化进程,实现造船模式现代化、企业管理集约化、生产模式柔性化,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做大重点企业。鼓励船舶修造企业进一步完善发展机制,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要在船舶产业集聚区中,选择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管理组织较规范的修造船企业,加强辅导、重点培育,促进其向具有现代造船模式的总装厂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向生产分段、模块及配套产品的专业厂方向发展。要进一步加大船舶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争取招引国内外知名船舶制造、配套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落户我市,奠定船舶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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