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连政发〔2009〕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
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我国沿海中部重要的船舶修造业基地,现就加快我市船舶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船舶工业的战略意义
船舶工业是大型装备制造业,具有技术先导性强、产业关联度大、资本与劳动密集结合等特点。发展船舶工业对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临海靠港、具有发展船舶工业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深水港湾优势,着力招引中远及国内知名造船企业,船舶工业在原有渔船和远洋船舶简单修造的基础上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差别化竞争能力的产业格局。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我市特有的岸线资源优势相比,船舶工业的发展还有一定差距。当前,随着国际造船中心进一步向东亚转移,长三角经济的崛起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逐步形成,为我市船舶工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 “国家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沿海临港优势,推进船舶工业快速发展,使船舶工业尽快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
二、发展船舶工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依托区位与资源优势,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围绕灌河岸线,发展10万吨以下中小型船舶制造业;围绕港口,发展以修船业为主、造船业为辅的船舶修造业;围绕北翼深水岸线和航道优势,发展10万吨以上级别的大型海洋船舶制造业,促进船舶工业企业规模化和产业集聚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我国沿海中部重要的船舶修造业基地。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培育8个以上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造船企业,全市造船能力力争达到200万载重吨,船舶工业实现产值150亿元,成为全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到2015年,全市造船能力达到400万载重吨,基本形成以灌河船舶产业为主体的全市船舶工业布局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