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项目招引。利用资源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实施大项目引进战略,主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围绕产业链进行招商,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率先突破,从而带动产业发展。加强与下游产业制造商的合作,吸引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延伸产业链。对于关键环节的投资者,从战略高度予以扶持,促进其率先发展,抢占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二)促进产业集聚。以国家火炬计划东海硅材料产业基地和连云港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为基础,吸引新建企业特别是高科技新材料企业入园发展,引导现有企业向园区集中,在此基础上,以重点骨干企业为龙头,招引相关配套企业,促进产业链的形成,打造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的产业集群。
(三)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层面的各项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材料产业领域。市设立的专项引导资金,对重大工程、重点支柱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先扶持,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鼓励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产品结构调整,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加大技改投入,促进产业升级。
(四)增强创新能力。发挥产业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大力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各级技术中心,支持相关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行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为相关企业发展服务。加强科研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建立科研设备、科技资源、科技数据等共享机制。组织各种形式的联合开发队伍,解决单个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新材料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和配套支撑。
(五)培育龙头企业。在现有企业中,选择主业突出、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作为行业重点企业,采取财政扶持、税收减免、人才培育、推动上市等措施,进行重点扶持,逐渐培育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同时,突出扶优扶强,鼓励企业通过资金注入、品牌运作、技术输入、管理参与等方式,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实现强强联合,集聚优势资产,实现低成本扩张,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
(六)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市场占有率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竞争优势明显的重点企业,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和完善品牌评价体系,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通过会展、网络、公共平台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我市新材料品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培育国家、省名牌产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