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属地征管原则。严格执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财税征管,保持市区财税秩序稳定。
(三)封闭运行原则。徐圩新区内产生的财税收入由市财政单独核算,在上述期限内,市级财政不集中徐圩新区财力。
(四)预算管理原则。从2010年起,将徐圩新区管委会(筹)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徐圩新区管委会(筹)要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全面反映徐圩新区年度所有收入来源、支出项目,经市财政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 徐圩新区内产生的税收收入,按现行省对下财政体制计算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徐圩新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八条 徐圩新区土地出让过程中所发生的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民银行《关于转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连财综[2007]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等各项资金后,将所提取的各项资金全部安排给徐圩新区,由徐圩新区管委会(筹)按规定用途使用。对于徐圩新区土地出让过程中所发生的土地出让收入,剔除计提各项规费和各项资金后的土地净收益,全部安排给徐圩新区,用于徐圩新区开发建设。
第九条 徐圩新区内产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由徐圩新区管委会(筹)商市有关部门,采取委托代扣代缴、委派专人驻点征收、市级有关部门直接征收等方式,在保证相关单位支出需求的基础上,由徐圩新区管委会(筹)商市有关部门确定补助比例后,报市财政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徐圩新区财税封闭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企业注册登记机制。凡承担徐圩新区港口、产业和城市一体化建设项目,且注册地在徐圩新区内的企业,必须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徐圩新区管委会(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徐圩新区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及企业住所证明材料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及时将信息传送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
(二)税费征收统计机制。徐圩新区内税收由市国税、地税、契税征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审核确认后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统一组织征收并缴入市级金库,徐圩新区一体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营业税等应按属地原则分解的税收收入,纳入财税封闭管理范围。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据此对徐圩新区内产生的财税收入进行单独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缴入市级金库,由徐圩新区管委会(筹)商市有关部门统计核对收费金额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的比例补助徐圩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