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对徐圩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连政发〔2009〕159号)
徐圩新区管委会(筹),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连云港港口发展全力推进徐圩片区开发的意见》(连发[2009]9号)精神,为促进徐圩新区的整体开发建设,市政府决定,给予徐圩新区全额留用财政体制。在徐圩新区管委会成立并设立一级财政之前,对徐圩新区区内产生的财税收入由市级直接征管,实行封闭管理。对徐圩新区2014年前市级财税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安排用于徐圩新区开发建设。
附件: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财税封闭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财税封闭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连云港港口发展全力推进徐圩片区开发的意见》(连发[2009]9号)精神,对徐圩新区财税收入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执行期限为2009-2014年,一定六年,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变化,报经市政府批准,可对本办法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徐圩新区规划范围内,不含板桥工业园已开发的一、二期区域(下同)。
第四条 徐圩新区管委会(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多元开发,封闭管理、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对徐圩新区岸线和后方土地等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统一开发建设。
第五条 连云港市徐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徐圩新区投融资平台,接受徐圩新区管委会(筹)领导,所有相关建设项目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均注入徐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办法中封闭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市级征管原则。在徐圩新区设立独立财税机构前,对徐圩新区各项税收、基金(费)由市级征管部门直接指定征管,收入全部缴入市级金库和专户,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资本金注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