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光伏发电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发〔2009〕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推进光伏发电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推进光伏发电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新能源基地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光伏发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光伏发电基本情况
(一)资源概况
我市发展利用光伏发电资源相对丰富,产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一是光照资源较丰富。我市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平均年日照数2800小时左右,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开发利用前景较为广阔。二是有一定的地面支撑资源。沿海有一定面积的盐田、滩涂资源以及少量不适合农作物、树木生长的山坡荒地,适合发展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三是屋顶及建筑物资源较多。城乡公共建筑物屋顶和南立面以及各类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屋顶基本处于零开发状态,均可用于光伏发电。四是产业基础较好。我市是全省重要的光伏原材料供应基地,拥有丰富的硅矿资源,硅资源加工、光伏产品生产的各类企业正在发展壮大。
(二)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光伏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光伏产业链初步形成,企业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全市现有涉及光伏产业的企业20余家,形成了硅棒、硅切片、电池板、光伏控制设备、组件等众多产品系列。尤其是最近二三年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光伏产业发展,在我市投资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日益增多,已成为我市新的投资热点领域,阳光晶源、杰瑞、太阳雨、市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土企业、院校以及江苏林洋、无锡尚德、江西赛维、江苏顺大新能源、常州天合等外地知名企业纷纷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我市建筑物屋顶、地面电站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全市已上报项目规模近80MW。
(三)存在问题
当前,我市光伏产业发展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大型建筑较少,原有建筑均未预留光伏发电所需空间,拟建屋顶电站的建筑物分布零散,组网难度大,加之光伏电池的系统集成技术和安装工程技术等因素,导致光伏发电成本较高,制约了光伏发电的市场需求和推广应用。二是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我市能源供应相对充足,有火电、核电等主力电源,对大规模发展光伏并网发电缺乏动力和积极性。三是项目建设和并网协调难度大,众多建筑物产权分属政府、集体及民营企业,项目建设协调难度较大;同时,由于发电规模较小,并网协调难度较大,客观上制约了项目建设和并网。四是地面电站占地较多,与其他产业发展存在土地利用竞争。五是产业链不够完善,呈现上游大下游小的格局,下游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等产业规模小、技术不够先进,拥有自有核心技术的企业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