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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金港湾投资有限公司融合发展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金港湾投资有限公司融合发展的意见
(连政发〔2009〕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优化港口资源配置,做大做强港口投融资平台,增强港口融资能力,切实保障港口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中云台国际物流园区的开发运营,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江苏金港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港湾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港口集团)进行整合,推进港口集团与金港湾公司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融合发展的原则

  港口集团和金港湾公司融合发展遵循港口集团全面主导,金港湾公司相对独立运营的原则。

  二、融合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将金港湾公司现有资源、资产整体并入港口集团,港口集团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合并。

  (二)保留金港湾公司既有的市级投融资平台的定位和职能不变。保持其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融资能力和主体资格,相对独立运营发展,持续提升金港湾公司创造的社会品牌价值。

  (三)按照全港“一盘棋”目标,形成错位、互动、融合发展局面。港口集团主导疏港道路、物流园区经营性项目(包括内河港、保税物流中心等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在满足港口集团总体需求的情况下,以金港湾公司为运作平台,继续履行国有投融资平台职能,重点承担港口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任务。港口集团作为金港湾公司的出资人,享有我市赋予金港湾公司和徐圩新区的同等扶持政策。

  三、融合发展实施办法

  (一)财务和资产合并

  以200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金港湾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港口集团对金港湾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的依据,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合并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办理港口集团作为金港湾公司出资人的有关手续,金港湾公司具体负责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修订公司章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金港湾公司章程应根据实际出资人的变更作相应修订,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据公司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港口集团和金港湾公司要围绕港口发展整体目标,处理好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完善管理机制。上述工作由港口集团和金港湾公司共同负责,市国资委负责工作协调,确保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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