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自主创新。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技术资源,组建企业技术中心,或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建立长期的技术战略联盟。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要基础装备,加快发展高效、节能、低污染的优势产品和清洁制造技术,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重点支持系统设计技术、控制技术与关键总成技术方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时申请专利,逐步实现技术专利化、技术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以重大装备产品及其关键部件的国产化为重点,加大装备制造业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力度。通过与国外先进企业合作,开展联合设计、联合制造,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逐步实现自主制造。加快装备制造业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步伐,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四)推进产业集聚。重点推进能源电力设备、船舶修造、工程机械等产业加速集聚。鼓励和支持装备制造业中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合作为基础,整合区域内资源,实现市场信息、技术创新平台等资源共享。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在区域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吸引带动相关配套企业发展,形成更为合理的配套协作关系,切实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五)落实扶持政策。一是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落实《连云港市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设立重点产业扶持专项引导资金,优先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装备制造项目。二是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重点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和产品创新力度。三是贯彻落实有关国产设备首购首用及进口关键零部件免税政策。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重点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对装备制造业企业进口必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对我市装备制造业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通过创新金融品种,改进和完善对装备制造业的授信授权管理,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银行信贷等方式筹集资金。引导风险投资向装备制造业投入,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发展潜力的装备制造创新项目供风险投资机构选择,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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