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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牵头部门,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药品安全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定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探索建立药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稽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畅通举报投诉和信访渠道,为全市人民营造良好的药械消费环境。
  (三)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本地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监管力度。要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以及非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经委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管。要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跟踪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管理,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要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
  (七)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械安全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企业,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药品品种是:甲型H1N1流感疫苗,达菲和扎那米韦,疏风解毒胶囊、香菊胶囊、连花清瘟胶囊、安宫牛黄丸、喜炎平、痰热清、血必净、清开灵、醒脑静注射液和银黄类、银翘解毒类、桑菊感冒类、双黄连类、藿香正气类、葛根芩连类、莲花清热类等制剂,以及相关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重点医疗器械品种是:呼吸机、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橡胶医用手套、玻璃体温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注射器、医用口罩等。重点企业是:生产相关防控药械的生产企业、承担储备供应防控药械的经营企业和定点救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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