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区财政部门的职责。负责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政策宣传、资金筹集、惠民资金专户管理、指标下达、资金核拨和财务核算等工作;利用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补助对象进行审核并集中打卡发放;监督县区代发金融储蓄机构按时将各类惠民资金直接打卡到户;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工作开展,对乡镇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监督检查。
3、县区民政、林业、农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农机、卫生、教育、交通、水利(移民)、畜牧兽医、劳动和社会保障、商务、房产、国土资源、残联、扶贫等部门职责。负责做好涉及本部门惠民政策的宣传、补助对象的审核和审批工作;指导乡镇所属部门进行补助对象的调查、核实、统计、汇总、公示和上报工作;利用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当期打卡发放清册进行网上审核、审批;对本系统惠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县区代发金融储蓄机构职责。根据县区财政部门编制的汇总发放清册、电子文档及拨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救灾等应急款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惠民资金直接打卡到户;负责对所属代发金融储蓄机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打录惠民补助资金银行存折(卡)补助项目简称;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方便居民及时取款;对所属代发金融储蓄机构的惠民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县区监察、审计部门职责。县区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乡镇政府(街道)和相关基层站所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职责。负责惠民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监督、指导村(社区)按照惠民政策规定程序开展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的评定工作,及时纠正惠民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对各项惠民资金补助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并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安排接待居民来信来访;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年度工作考评。
2、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职责。具体负责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为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开设个人银行账户,编制本乡镇(街道)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农户编码,协助乡镇代发金融储蓄机构为居民办理增、补、换折(卡)事宜,收集、整理惠民资金相关资料并归档;利用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汇总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录入的惠民补助资金单项清册,向县区财政部门提供纸质的汇总清册并申请拨付资金;对当期发放的清册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做好惠民补助资金的账务处理和报表报送工作;组织惠民资金明白卡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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