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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中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中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六政办〔2009〕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政[2009]93号)精神,现将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通知如下:
  一、明确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职责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一系列惠民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形成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中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直相关部门职责
  1、市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组织对县区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惠民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2、市民政、林业、农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农机、卫生、教育、交通、水利、畜牧兽医、劳动和社会保障、商务、房产、国土资源、残联、扶贫等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县区所属部门认真做好惠民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惠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市代发金融储蓄机构职责。负责指导县区所属代发金融储蓄机构业务开展;督促县区所属代发金融储蓄机构及时将惠民资金打卡发放到户;开展惠民资金打卡发放情况专项检查。
  4、市监察、审计部门职责。负责并指导县区所属部门开展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监督和审计;对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
  1、县区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乡镇、村(社区)按照惠民政策规定程序开展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的评定工作,及时纠正惠民政策执行中的偏差;组织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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