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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监[2009]445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区县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持20项民心工程之一的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成果,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参考附件《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规范性文件》提供的模版形式,规范区域内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结合实际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质量保证制度,建立健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产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产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各区(县)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持20项民心工程之一的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成果,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局统一组织协调全系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处室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保持监管工作常抓不懈。
  质量监督处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编制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协调区(县)质监部门、质检机构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结果。
  质量管理处组织协调区(县)质监部门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
  标准化处协调指导区(县)质监部门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认评处负责协调指导区(县)质监部门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中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CCC认证)管理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中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管工作。
  承担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检验的质检机构要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提升检验能力,科学、规范、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数据进行分析,保证各项监督检验结果的权威性。
  二、进一步落实生产领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
  各区(县)质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构建科学高效、权责一致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要对检验信息进行深度挖掘,以检验结果为主要数据,按照产业领域、重要区域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形成比较全面的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服务监管需要,服务企业发展。
  (二)建立本区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及时更新维护,保证数据准确,实施动态监管。
  (三)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实施监管。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制定巡查制度,对有关生产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情况,对发生过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定期回访,监督企业整改。对属于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的产品,必须获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四)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企业,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坚决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召回;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有证有照企业、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证书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进行处理;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坚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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