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指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9、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建筑、场馆、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监督管理城乡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0、工会、团委、妇联等团体负责指导和组织各工作对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所服务群体的消防安全权益;参与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通信系统各单位负责消防通信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有效,优先传递火情信息。
32、保险系统负责依法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保险经济杠杆,督促各投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3、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旗县的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由当地自来水公司负责,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临河区的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和管理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经费由临河区政府解决。
34、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积极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组织防火巡查和检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和场所或其重点部位,都应当纳入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进行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㈢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分线负责。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排查整治本地区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3、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