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排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排水沟道全部疏通,破损的水工建筑物得到全面更新维修;
──排水管理运行水平明显提升。按照城乡水务一体化和对全市水资源实行“六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排水工作机制、强化管理,逐步改变目前在排水工作上管理分散、手段单一、职能弱化的状况,实现排水统一管理的大排水格局;
──排水水质明显改善。排入各级水工程设施的污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全市水生态功能得到逐步修复,总排干沟上游30KM水体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标准,总排干沟中下游水质全部达到四类水质标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第七条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排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统一领导和组织落实。
第八条 排水事业管理局负责总排干沟全长、干沟尾部扬水站、红圪卜排水泵站及乌毛计闸、挡黄闸等水利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灌区的农业排水、山前排洪及城乡生活、工业达标废水排放工作;负责排水系统水质监测和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计划,监控污水排放和水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排水工作。
第九条 河套灌区各灌域管理局具体负责抓好本灌域内国管排水工程的运行管理,配合排水事业管理局做好水质监察和保护,监控污水排放和水质,负责管辖工程范围内排污口管理、调度、收费等。
第十条 各旗县区水务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管及群管排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涉排水管理事务,配合做好水质监察和保护、监控污水排放和水质,并负责收取排水费。
第四章 排水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 按照“政府引导、项目带动、分级负责、群众投劳”的原则,加强排水工程建设。各级政府每年有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排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排水“畅通工程”,结合河套灌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区排水工程建设,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劳,逐步形成稳定的排水工程建设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