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整理、归档临河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市政府配套文件和现行食品卫生标准以及监督监测档案、宣传培训资料。
责任单位:市技术监督局 市卫生局监督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河区政府
责 任 人:贺联 贾勇 白利均 连泽
二十九、选择四个餐饮单位和两个学校,按照《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10号)、《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规范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并建立统一、高标准的卫生管理档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局 临河区政府
责 任 人:贾勇 连泽
三十、选择两个定点屠宰厂,按照《
动物防疫法》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屠宰工作,完善制度,帮助建立统一、高标准的卫生管理档案,并定期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人:刘健
三十一、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通报制度,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每半年通报一次临河城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人:张世英
三十二、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巩固除“四害”成果,确保“四害”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并每两个月向市政府报告除“四害”活动成果。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责任人:连泽
三十三、建立完善的病媒生物危害监测评估体系,全面系统地开展临河城区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并每两个月通报一次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