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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二十八、整理、归档临河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市政府配套文件和现行食品卫生标准以及监督监测档案、宣传培训资料。

  责任单位:市技术监督局 市卫生局监督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河区政府

  责 任 人:贺联 贾勇 白利均 连泽

  二十九、选择四个餐饮单位和两个学校,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10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规范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并建立统一、高标准的卫生管理档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局   临河区政府

  责 任 人:贾勇    连泽

  三十、选择两个定点屠宰厂,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屠宰工作,完善制度,帮助建立统一、高标准的卫生管理档案,并定期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人:刘健

  三十一、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通报制度,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每半年通报一次临河城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人:张世英

  三十二、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巩固除“四害”成果,确保“四害”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并每两个月向市政府报告除“四害”活动成果。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责任人:连泽

  三十三、建立完善的病媒生物危害监测评估体系,全面系统地开展临河城区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并每两个月通报一次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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