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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责任人:连泽

  十九、2009年9月25日前编制临河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责任人:连泽

  二十、准确记录全年API指数(城市空气污染指数)的天数,并每两个月通报全年API 指数≤ 100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徐茂龙

  二十一、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每两个月监测一次,并向市政府报告检测结果。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局  责任人:贾勇

  二十二、每两个月向市政府报告临河城区污水处理情况,测算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人:武银星

  二十三、严格落实沿街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重点治理往道路下水道倒污水和生活垃圾的问题,并每两个月向市政府报告治理情况。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责任人:连泽

  二十四、主街道规划建立有利于市容市貌的停车场,整顿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并每两个月向市政府报告整顿情况。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刘键

  二十五、每半年测试一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并向市政府报告测试结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徐茂龙

  二十六、定期检查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卫生状况和“五小”行业卫生状况,通报检查结果。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责任人:连泽

  二十七、定期检查自来水厂卫生管理情况,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局  临河区政府

  责 任 人:贾勇 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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