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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临河区政府

  责 任 人:殷满厚 连泽

  十一、2009年9月25日前统一制作禁烟标志,在车站、大型超市、商场、学校、医院设置禁烟标志。市直单位禁烟标志的发行由市卫生局负责,临河区直单位禁烟标志的发行由临河区政府负责。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临河区政府

  责 任 人:殷满厚 连泽

  十二、在学校开展健康知识问卷调查活动,测评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每两个月通报一次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人:杨生柱

  十三、在医院开展健康知识问卷调查活动,测评住院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每两个月通报一次住院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殷满厚

  十四、在企业开展健康知识问卷调查活动,测评企业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每两个月通报一次企业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

  责任单位:市经委   责任人:王惠忠

  十五、在巴彦淖尔日报、晚报上各开辟今年一期、明年两期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巴彦淖尔日报  责任人:王永清

  十六、2009年12月25日前编制临河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责任人:连泽

  十七、加快旱厕改造进程,建成标准化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于2009年12月15日前实现我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责任人:连泽

  十八、进一步精确计算临河城区绿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并每两月通报绿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变化情况,2009年12月25日前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按要求提供权威部门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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