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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巴政字〔2009〕226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细化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程,按照《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巴党发〔2008〕1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河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状要求,细化创建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切实做到“五定”(即: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定人员)和“三包”(即:包时间、包质量、包达标),形成事事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具体负责的良好局面,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科学有序地推进。

  二、临河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于2009年10月25日、12月25日、2010年2月25日、4月25日、6月25日、8月25日、10月25日、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汇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调度通报内容》中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政府汇总有关情况后,每两个月通报一次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展情况。

  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的作用,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整改不到位和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支持、不配合并影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部门和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王志东 8655541  徐正挺 8234984

  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调度通报内容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调度通报内容

  一、2009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爱卫办、全国爱卫会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并做好迎接自治区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殷满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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