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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工作要求

  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险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措施,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对本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新机制建立的如期完成。

  八、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时,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各地要将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⒈《使用失业保险金计划表》

  ⒉《领取失业保险人员花名表》

  附件1:
  使用失业保险金计划申请表

  申请单位:                        年   月          单位:人、元

享受失业

保险人数

发放标准

发放月数

失业保险金计划金额

单位开户名称

单位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申请失业保险金计划依据

旗县区就业局意见

(公章)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就业局意见

(公章)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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