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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宣传部门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发改委、经委、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二、设立联合服务窗口

  围绕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按照全国的统一要求,设立商务、财政、环保、公安四个部门一体的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设在市商务局。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室、联系电话、上网工作电脑并连接打印机,建立工作制度;参加联合服务工作窗口的四个部门实行定人、定岗。联合服务窗口原则上按正常工作日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量确定每周固定的工作日。联合工作的各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和政策解答。市财政核拨专门经费,保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设立的联合服务窗口工作地点、联系方式、人员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同时分别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环保厅、公安厅。

  巴彦淖尔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联合服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478)8279779;市财政局(0478)8212926;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3904786099;市环保局13904788237。

  三、明确工作程序

  汽车以旧换新的工作程序是:

  ㈠车主交车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领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联(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把《机动车注销证明》交给车主或交到联合服务窗口,待车主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时一并交予车主;

  ㈢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报废汽车信息;

  ㈣车主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申请表》、《报废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姓名相符的个人银行帐户存折或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证复印件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申请补贴资金。

  ㈤联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车主补贴资金申请。环保部门负责审核该报废车辆是否“黄标车”;商务部门负责审核该报废车辆是否符合补贴范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补贴金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该报废车辆是否属补贴范围,决定是否按补贴金额拔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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