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河套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保护挖掘并举、传承创新并重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三、保护范围和对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传统的口头文学和语言文字,传统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皮影等;传统的工艺美术和制作技艺;传统的习俗、礼仪、节日、庆典和体育活动等;以及与上述各项有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场所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四、保护方式
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存档。
㈡在真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博物馆等方式予以展示、保存。
㈢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乡,对原生态文化保存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和浓郁特色的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
㈣通过对传承人的鼓励、资助扶持和命名民族民间艺术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弘扬和振兴。
五、主要工作任务
㈠开展普查。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开展全市范围的普查、确认、记录、建档工作,建立巴彦淖尔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