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部门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的督察力度,深入各地区明查暗访,检查各部门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履行职责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要及时向政府报告,同时限期整改。
⒊建设部门管理职责:根据城市发展及交通需求按照标准设置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在市区、城镇区配建、增建停车场,在城市街道施划停车泊位;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城市道路的积雪、结冰,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下水井盖丢失以及路面毁损出现的塌陷、坑漕等路面隐患,严防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职责: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的商贩加强管理,严防在交通流量高峰期,因非法摆摊设点挤占道路引发拥堵和交通事故。
⒌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职责: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负责校园周边及校门口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在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派校警、老师管好校门口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各学校的周末、寒假学生回家、返校时,不得让学生乘坐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超员车、报废车、拼装车回家、返校;不得让学生到公路、城市街道进行晨练、煅炼或训练。
⒍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的职责: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营运、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制度;定期组织所属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汽车站要切实履行“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制度,即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不出站、驾驶人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在遇雪、雾、沙尘等恶劣气候条件不符合通行条件时,要对所属公路营运客车进行停运;汽车站进出口的设置要合理,不得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同时要增派保安人员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⒎公安消防部门职责: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同接警同出警,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负责现场的施救工作和危险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现场处理,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
⒏环保部门职责: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运送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负责现场前期处置和后期处理,并对环境污染进行评估,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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