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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冬季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㈤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和交通流量的变化,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对今年以来已下发整改通知书,但尚未整治的隐患路段,按照“谁建设、谁维护、谁出资整改”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标志标线。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直至封闭道路。因道路隐患未整改发生交通事故,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年底前,高速公路、国省道安全隐患整治率要达到90%以上。由市委政府督查室以市政府名义组织一次督查。

  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综治合力。围绕“冬季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交通管理目标,为形成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整体合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交通安全”的格局。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⒈交通部门管理职责

  ⑴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保障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的交通安全设施的齐全有效;在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道路施工路段设置规范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遇恶劣气候条件时,及时消除路面的结冰、积雪,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保障高速公路和国道的安全畅通。

  ⑵交通局、公路局: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等级公路、县乡公路、通村公路等公路工程项目,配套设置规范的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道路主管部门批准通行的各等级公路主干道两侧平交路口支线应及时取缔,批准的支线路口,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要齐全,并在支线出入口设置减速装置;及时清理路面积雪和积冰。

  ⑶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客运线路的审批工作,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对汽车客运场站进行安全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制度不落实的运输企业进行整顿;遇雪、雾、沙尘等恶劣气候条件不符合车辆通行条件时,对公路营运车辆采取停运措施。

  ⑷路政管理部门:恶劣气侯条件下和发生交通事故后或实施交通管制时,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反光锥筒等安全警示设备,及时清理现场。

  ⑸其他道路收费业主:在雪、沙尘、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的措施或实行交通管制,并及时清理现场,遇下雪应在路面撒溶雪剂,及时消除路面的结冰、积雪,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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