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市公路、城镇道路交通秩序有较大改善。
㈢民警的执勤执法形象、纪律作风有明显的提高。
㈣力争在全区专项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好的名次。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1日。
四、工作重点
㈠重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城镇道路。
㈡重点车辆: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低速载货汽车。
㈢重点违法行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宽、超高、超载,无牌无证,违法停车,不系安全带,大型货车长期占用超车道行驶,农用车违法载人,报废车拼装车上路。
五、工作措施
㈠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管控,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加大高速公路、国省道巡逻密度 ,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重点加强凌晨和夜晚时段的安全监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故障车造成的严重拥堵,做到快出警、快施救、快处置、快疏通。依托固定交通执勤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做到“天天测速、日日测酒”和及时强制疲劳驾驶人休息。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无特殊”的执法理念,采取扣车、计分、按上限处罚、吊销驾驶证、拘留等手段依法严惩严处,力争在短期内消除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防控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针对农闲季节五小车辆流动量大、探亲访友增多、婚丧事宴集中、“猪事宴”习俗盛行的特点,要把主要警力向农村地区倾斜,将农村公路、大乡镇、自然村作为管控重点,严查严惩摩托车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拼装改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力争每一个自然村至少查处一名违法驾驶人员,使其他驾驶人受到教育,将农村地区的死亡交通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
三是继续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切实做到“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标准不降”,在全社会形成对酒后驾驶的严管态势。要加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高发地段的管控,每周组织开展2次查处酒后驾驶的统一行动,农区村镇要针对实际情况量化酒驾、无证拘留指标,今后凡酒后驾驶被拘留的,不得提前放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放人的,必须由交警支队主要领导审核把关。要加强同治安、法制等其他警种和医院的协调配合,在酒精检测、行政拘留等方面积极联动,提高执法效率,快查、快批、快处。要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发文,实行公职人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抄告、通报制度。要协调保险行业、银行机构,研究建立酒后驾驶保费浮动制度和个人不良信用制度,将酒后驾驶纳入个人诚信范畴,与保险费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