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冬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心理,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冬春季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巴政发〔2009〕54号),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要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分析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普遍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健全完善、高效运作的消防工作机制,确保冬防工作有序进行。
㈢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端正执法思想,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体现消防工作服务于改革、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让人民群众满意。要不断加大依法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工作标准或放宽检查要求,不得擅自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违章的场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一定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坚决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八个一律”,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客运、货运车辆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律停运整改;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工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一律停工整改。
㈣加强执勤备战,有效扑救火灾。各旗县区消防部门要认真检查保养好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确保完整好用。特别要加强特勤队伍的建设,要针对冬、春季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特点,周密制定多套应付重大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和完善,加强与铁路、交通、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疏散演练,形成联动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或抢险救援事故,能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