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易燃易爆场所、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市大型企业和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场所万无一失。
㈢深入开展“七小场所”和苇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恶性火灾发生。
㈣强力打造“河套三农119”,充分发挥农村治安消防站的作用,尽可能避免农村火灾的发生,并将农村火灾损失降到最低,达到深入推进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的目的。
㈤部门联动,全民动员,切实做好圣诞、元旦、春节和元宵节及国家和自治区“两会”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3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传达部署,制定计划,宣传动员(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20日)
㈠成立组织,研判形势,制订计划。各旗县区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冬、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于冬春季用火用电量增多,是我市火灾多发的季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冬春防火期间需重点加强的工作,研究对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冬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㈡宣传动员,各地防火安全委员成员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冬春季防火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履行职责,突出重点,落实措施(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3月20日)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冬春季行业系统内的防火检查工作,各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能范围的监管,在检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确保能够见到实效。建设部门负责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行为,在施工单位取得消防部门审核合格意见书后,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和检查力度。11月底前,建委、消防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工地用火、用电、用油和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进行治理。规划部门要做好市本级和责任状签订的9个自治区重点镇的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自治区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前完成。工商部门负责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把好年底检证关,对营业性场所未取得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性执照》。同时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的公共娱乐场所,吊销其营业执照。文化部门配合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在12月10日前对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对歌舞厅、酒吧和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上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对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的公共娱乐场所,吊销其文化许可证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重点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快《中小学生消防常识读本》的印制工作,保证本学期发放到广大师生手中。在冬季学生放假前,开展一次中小学生消防常识一堂课和疏散自救演练活动。广电部门负责利用各级、各类媒体,义务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宣传,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媒体免费开展冬春防火宣传工作,保证每周都有消防宣传内容,相关素材由当地消防部门提供。旅游部门负责加强旅游行业和酒店住宿旅客消防安全及酒店内部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要求酒店在11月底前将疏散指示图印制到酒店的房卡背面和房间门的背面。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客运、货运车辆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器材配备等管理,负责检查过往车辆是否配有合格的灭火器和逃生疏散时敲碎玻璃的小锤。应急办要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部门联动。临河区人民政府要尽快投入资金,确保特勤消防站投入使用,保障工业园区企业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做好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国家和自治区“两会”等重要活动和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易燃易爆场所和大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牧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和苇场专项治理。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生产、销售及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督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内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要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