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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7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二00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冬春季节历来是我市的火灾高发期,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各种引发火灾的因素明显增多。入冬以来,巴彦淖尔地区风干物燥、居民生活用火频繁,加之2009年全市实行禁牧,农村牧区柴草堆垛增多,火灾荷载显著增大。今年发生的乌拉特后旗火烧联营火灾及乌拉特前旗的四次苇场火灾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切实做好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认真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领导,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具体工作,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抓落实。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㈠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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