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既是
《条例》的立法宗旨,也体现了
《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的各项规定基本涵盖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凸显出服务大局的总体思路,责权明晰的管理原则,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便民维权的工作理念,权利义务统一的法制要求,行政“问责”的执政要求等特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国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工作目标,率先实现“全市一盘棋”。大力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便民维权的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综合管理,将认识和行动统一到
《条例》规定上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和管理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三、广泛开展
《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
《条例》的重要任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实现社会公平出发,做好
《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深入宣传、营造学习
《条例》的社会氛围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整合部门、社会宣传资源和力量,多措并举,广泛深入宣传
《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条例》的热潮。八月份为我市
《条例》宣传月,八月十七日至二十三日为重点宣传周。要以突出政府和部门职责、流入地和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责任、服务项目和流动人口的权利、义务等为重点内容,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工作场所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设置固定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品)、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组织力量做好
《条例》宣传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制作和创作一批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和文艺作品,使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
《条例》的宣传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宣传
《条例》,促进“以房管人”、“示范街镇”创建和“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确保年内实现“全市一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