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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581号)要求,现将我省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资格升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从事招标代理的中央和地方机构,均可向我委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及资格升级的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第36号令规定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或资格升级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符合申请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按照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在首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评审中获得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具备高一级别条件的,此次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
  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申请或资格升级材料分为四册: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专家库情况和招标业绩情况。预备级申请升至乙级的,只需提供第一册和第四册;其他机构,需提供全部申请材料。具体资料要求详见发改办投资[2009]581号,发改办投资[2009]581号可登录国家发改委网站(www.sdpc.gov.cn)和贵州省咨询协会网站(www.gpaec.com.cn)查询
  三、申请材料中,招标业绩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申请甲级资格的,需报送2004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的招标业绩;申请乙级资格的,需报送2006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的招标业绩。
  四、我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资格升级工作,我委已委托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具体接收申报事宜,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请向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提交,各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工程咨询协会咨询有关问题(协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北路1号7楼 电话:0851-6570660 网址:www.gpa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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