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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示范街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五)目标完成好。创新工作方法,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基层工作指南》(试行)的各项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全面完成办(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技术服务、信息交换和控制违法生育等关键指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创建程序
  (一)创建范围
  在流动人口规模达1000人以上的街镇(乡)开展,重点是流动人口聚集地所在的街镇(乡)。
  (二)申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街镇由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对照《天津市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街镇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见附件)自查后推荐申报,推荐上报的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31日以前。
  (三)评估
  市人口计生委于每年9月份组建织评估考察小组,对各区县申报的示范街镇进行考核评估,由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认定。如遇重大特殊情况时将延期进行。
  1.评估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重在实效,充分体现“三同”原则,适当考查创新工作。
  2.评估方法。采取基层自查评估与上级考核评估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个案调查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走访群众等方法。
  3.评估指标。评估指标体系另件印发。
  (四)表彰
  市人口计生委认定后,授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镇”称号并授牌表彰。受表彰的乡(镇、街道)应巩固创建成果,并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工作出现滑坡且影响较大的街镇(乡),要取消其示范街镇资格并通报全市。

  附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镇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镇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项   目

客 观 评 价 指 标

分值

评  估  方  法

领导重视好

20分

1、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并制定出台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具体措施。

4

听取汇报,查看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

2、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3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工作目标考核。

3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4、计生办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和职责,社区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队伍得到有效整合。

5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5、按照户籍人口标准,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免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的落实。

5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制度保障好

20分

6、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交流工作情况。

3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7、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督查或专项整治工作制度。

4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8、流动人口月访视制度和年度清查制度得到落实。

5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9、与用工单位、集贸市场、房屋出租人等建立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与流出(入)人口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5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10、每月计生工作例会应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内容。

3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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