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津卫后〔2009〕34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认真贯彻7月7日卫生部办公厅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加强高温等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津安办〔2009〕25号)要求,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夏季高温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夏季高温是安全事故多发、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时期,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及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责任上更加抓好分工落实,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单位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管理责任,认真部署,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危险源监控,强化隐患整改,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重点,强化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后勤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全面检查治理基础设施、特种设备、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电梯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年检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工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医疗单位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等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的全面检查,特别对医务人员和患者使用的小型电器、用电插座等设施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小型电器设施设备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用电插座必须有保护接零、保护接地生命线保护措施),确实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尤其是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具体负责人和整改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3.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重点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设施进行专向安全检查。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对高处作业、明火作业、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中毒、中暑、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