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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委关于落实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责任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关于落实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责任的通知
(穗建筑[2009]1342号 2009年11月12日)


各在穗监理企业:

  为配合我市迎亚运工作,加强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扬尘、噪音污染和对交通的影响,以安全、卫生的城市环境迎接广州2010年亚运会的召开,必须落实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管理的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措施的通告》(穗府[2009]4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占用道路督查工作方案》和《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的相关规定。

  二、落实工程项目的旁站监理责任

  各监理企业要履行中标(或合同)承诺,落实施工现场监理部的管理组织架构,按监理大纲及各项规定组织监理。严格落实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不得在3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的规定,对每个工程项目每个总监必须保持每周最低不少于2天的工作时间。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上兼任任何工作职务。严禁转让监理业务,已经转让的,需立即改正,清退非法承接监理任务的队伍。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并限制参加新项目的投标资格。现场监理部落实旁站监理责任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隐患或难以解决的各类问题,需立即向企业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落实监理企业管理责任

  各监理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架构,建立对所监理的在建工程项目至少每半个月一次的巡检制度,建立巡检档案。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难以解决的,需立即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对不落实施工现场旁站监理责任的项目部进行处理。

  四、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的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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