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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监督、管理和对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的治理,预防、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负责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建立、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清扫保洁人员及卫生设施。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除害灭病、农村牧区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组织实施健康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把健康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健康教育课或者讲座,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增强卫生意识。幼儿园要对幼儿进行卫生常识教育。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动员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加爱国卫生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健康教育,结合实际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增强全民卫生和保健意识;要进行社会公益性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水利部门负责改善农牧民的饮水条件,解决饮用水不足地区的供水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地方病病区的改水工作。

  铁路、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做好车站、风景旅游区的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动员、组织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配合所在地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

  其他爱卫会组成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辖区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在当地爱卫会的统一指导下,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卫生标准,搞好辖区和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五、活动步骤

  4月15日-5月15日爱国卫生月活动。按照乌爱卫办发〔2009〕9号关于转发全国爱卫办《开展第21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在积极开展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以“清洁城乡,保护健康”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和灭鼠灭蟑为主要内容的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4月初、8月初开展农村牧区生活饮用水枯水期、丰水期水质监测各一次,同时组织实施农村牧区改厕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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