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及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完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自办或承包食堂的卫生检查力度,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与卫生、工商、经贸等部门共同实施校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支持连锁超市、放心店向校园延伸,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整治。
(七)加大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管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工商、商务部门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验疫(验)或检没(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三、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日一5月20日)
1、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2、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工作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3、各旗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一7月20日)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突击检查、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5月21日至5月31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成对辖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拉网式”检查。期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派出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2、6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解决措施,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3、7月1日至7月20日,结合整治方案,追踪溯源,全面整改。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7月21日前将检查和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