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9〕6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乌兰察布市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和自治区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牧民自办宴席的监管,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监管措施,确保辖区内食品及兽药、饲料行业不发生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和整治
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质监、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对区域内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进行监测,强化溯源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牲畜标识制和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