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决定


  八、建立劳动保障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十二) 加强失业监测和调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普遍联系和困难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实施月度监测;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用工、失业人员增减的监测和统计,及时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制定落实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情况的动态跟踪调查,依托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农民工返乡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外出农民工就业状况、返乡情况和参加培训的愿望。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加强失业调控,严格执行企业裁员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1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1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事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应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裁员程序,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政策支持,做好裁减人员与企业用工需求的对接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妥善分流职工。

  (三十三)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指导企业在运行困难情况下依法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简化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方便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工时制度,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对因就业和劳动关系调整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快速反应,积极介入,妥善处理。在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欠薪保障垫付基金,一旦发生企业主欠薪逃匿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县级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健全企业欠薪应急处置机制。

  (三十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结合企业台帐管理和监察工作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及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加大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九、切实加强对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各级地方财政要按当年不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并及时到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及时分析情况、研究措施,扎实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努力形成全市稳定就业的良好局面。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