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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兰察布市委、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决定


  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十五)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就业服务进学校活动,将就业政策、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招聘活动送进校园。在职业院校开设毕业生技能培训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实施“一村(嘎查)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全面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原籍为本市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愿意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或创业实习基地见习、实习的,按规定给予见习或实习补贴。见习基地实习费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十六)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努力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将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管理,以及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社区劳动保障、民政、工商、公安、交通、城管等协理服务,社会公益电话咨询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等,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增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能力,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七)鼓励困难就业群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二十八)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七、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二十九)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统筹整合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和培训能力,实施定单式项目培训。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城乡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缓解当期就业压力,为新一轮发展储备技能人才。

  (三十)培训内容要紧紧围绕我市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技能展开,并按培训时间和效果给予培训补贴。

  (三十一)将职业培训与就业安置挂钩。[HT]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将培训任务与就业任务层层分解到相关部门,与培训费用挂钩,促进城乡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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