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占道施工管理的通知
(穗建质[2009]1295号 2009年11月6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占道施工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行人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现将我市建设工程占道施工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占道审批手续
(一)需要占道施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办理占道审批手续,未办理占道施工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进行占道施工。
(二)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应加强占道施工审批管理,占道审批仅限于建设项目施工需要,对用于临时设施、材料堆场等非施工需要的占道申请原则上不得同意。
二、加强占道施工过程管理
(一)施工单位在占道施工前,必须编制交通疏解方案并报交警部门审批,对道路通行影响较大的建筑工地,施工期间需接受交警部门、市政部门的指挥,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二)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占道施工、平面布置、现场围蔽、污水排放及现场卫生等提出全面、具体的管理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围蔽,施工活动在围蔽内进行。工地临时设施及原材料应当按平面布置图设置,不得超出审批范围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标志牌、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开工、竣工日期等。
(四)施工现场按规定使用围蔽设施和标志,夜间使用施工标志灯或反光围蔽设施。
(五)施工物料在批准占用的范围内堆放整齐,其挖出土方应随挖随运,不得堆置,保持现场及周围道路畅通。
(六)占道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业主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专责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维持占道施工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
(七)需要对部分车辆进行限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负责管辖的市交警部门批准,并提前一周登报通告。
(八)进行道路(人行道)开挖作业的工程,施工时应分段开挖,科学组织,紧凑施工。城市主干道的挖掘,应在夜间施工,并避开交通繁忙时间,白天应采取措施恢复交通。横跨城市主干道的管线施工,应优先采用顶管等非开挖施工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