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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把学习宣传好《条例》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全民健身工作跃上新台阶的有力手段,自觉运用《条例》来促进全民健身工作。
  要将宣传《条例》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对《条例》精神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制作横幅、图片和发放资料等形式,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优势,形成整体的宣传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宣传中,要突出对《条例》所具有的时代特征和乌兰察布特色的宣传,要把与群众切身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送到群众身边,力争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使整个宣传活动既有一定的声势,又能深入扎实,卓有成效。
  三、采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条例》为全民体育健身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推进我市全民体育健身工作的开展。
  (一)大力加强全民体育健身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乌兰察布市全民健身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要建立完善社会体育指导组织,做好体育健身的指导服务,逐步使体育健身工作变成全社会的一项工作,构建起体育健身工作政府宏观管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科学管理、各种单项协会积极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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