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委关于表彰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乌党发〔2009〕14号 2009年6月30日)
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团结带领广大共产党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创造了无愧于党、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开创了乌兰察布党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在落实市委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推进两个文明的进程中,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涌现出了一批创建党建工作的先进单位。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之际,为了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继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全市党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市委决定,对市直机关第二届“创先”活动中评选出的国税局等15个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名单附后)。
市委希望受表彰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委号召,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作为学习的榜样,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全党工作的大局,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给我市带来的不利影响,广泛开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各项工作。在“三创一落实”活动中,全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努力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全面落实市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