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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社会事业及民生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①社会救助资金

  一是城镇低保补贴资金。按城镇低保保障人数和保障标准,全年共需城市低保资金23500万元。按照自治区规定7:1:2的补贴比例,应争取自治区补贴资金16814万元,占总支出的71.5%。计划今年积极争取自治区投资17969万元,占总支出的76.5%,提高5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低保补贴资金。按农村牧区低保保障人数和保障标准,全年共需农村牧区低保资金17688万元,按照自治区规定6:2:2的补贴比例,今年努力争取自治区补贴11708万元,占总支出的66.2%。

  三是城乡医疗补贴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5000万元,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0%。

  四是敬老院改扩建资金。争取敬老院改扩建项目资金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以上。

  ②社会福利资金

  一是再争取自治区福彩公益金200万元,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儿童救助中心两个项目建设。

  二是在完成察右后旗、察右前旗两个综合福利中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将四子王旗、后旗、卓资县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列入2009年自治区资助范围,争取项目资金300万元。

  ③优抚资金

  一是争取自治区优抚经费3300万元,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20%以上。

  二是争取上级优抚医疗补助资金900万元,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20%。

  ④救灾救济资金。全年计划争取救灾资金1800万元,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

  ⑤社区建设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力争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2.重点项目建设

  市精神康复医院改扩建项目。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改建3311平方米,新建14689平方米。共需资金4903.35万元。力争列入国家扩大内需资助项目范围,争取国家投资2900万元。

  3.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9.98万城市低保、22.8万农村低保、2.8万五保对象、9000人重点优抚对象和6万低保边缘人员的保障工作。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平均提高49元,达到230元/人.月;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196.1元/人/月。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00元,即:农村达到1000元,牧区达到1300元。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全年人均提高180元,达到775元/人/年。

  在落实好自治区资助敬老院改造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其中集中供养每人每年达到1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达到1100元,供养经费和敬老院的运转经费全部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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