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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9]10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0月10日

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渠道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主要通过向农民收费改为公共财政给予必要补助。近年来,各级财政通过加大补助力度,多次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标准,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但是,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保障水平总体偏低、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等,致使部分地区的村级组织运转仍较困难。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居民对村级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妥善解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问题已成当务之急,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21号)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按照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浙委 [2009]58号)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今年起,通过全面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使全省所有行政村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都达到省里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
  二、政策措施
  (一)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村级管理支出。村干部报酬是指对现任村级班子成员给予的固定补贴和其他村干部的误工补贴;村办公经费主要指维持村级组织运转所必需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费等开支;其他村级管理支出是指村级组织建设和公益事业必需的开支。
  (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标准。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3万元(不含财政安排的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补助)。各市、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分类确定最低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财政状况的改善,各地应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村干部报酬可采取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对村班子实行固定补贴的人数要严格控制,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补助已列人财政预算安排的地方,要及时明确其他村干部的合理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村级管理支出,地方制定有具体标准的,按标准掌握开支;没有具体标准的,要结合村规模、必需支出和村级组织经费状况等因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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