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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0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0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秘〔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0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阜阳市2009年度民生工程
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28项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安徽省200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09〕12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发〔2009〕8号),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情况。各县市区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简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实地抽样验证,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核形式。实行综合考核、单项考核、日常基础工作考核相结合。

  五、分值设置。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30分、单项考核50分、日常基础工作考核20分。

  六、综合考核。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采取综合督查、年终考核方式。其中:年终考核20分、综合督查10分。年终考核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在各县市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核指标,逐项设置基准分,随机抽样检查。年中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二次综合督查,实地抽样评分,计入综合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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